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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3 21:28:00]2006年4月25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运管所交管员曾祥志遵组织安排,对辖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几天前扣证未接受处罚的一台“黑车”过程中,被该车驾驶员拒检冲关撞碾殉职。这样一起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遭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惨烈牺牲的严重刑事案件,县公安局却在4月27日做出因超载导致“交通事故”的认定。
一方是执法部门,另一方是违法业户,在执法一线履行法律的执法者被屡次违法的“黑车”司机采取暴力犯罪行为导致身亡,竟然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带着重重疑惑,我查看了“4.25”案卷材料,得出了大相径庭的结论:“4.25”案件根本不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而是一起符合故意杀人(伤害)罪特征的暴力抗法案。
一问:为什么遮掩重大公共事件?
2006年4月25日上午,黄山市休宁县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犯罪案件,一台在当地营运的“黑车”为逃避处罚,抗法拒检、强行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管员曾祥志撞辗身亡。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事件,自案件发生到现在近三年时间里休宁县对此是无声无息的信息空白,黄山当地新闻媒体上不见一字半言,这样不敢公诸于众与遮掩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黑幕?
二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